<?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yes"?><rss version="2.0"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hannel><title>自由意志 on 光从东方来</title><link>https://dev.gcdfl.org/tags/%E8%87%AA%E7%94%B1%E6%84%8F%E5%BF%97/</link><description>Recent content in 自由意志 on 光从东方来</description><generator>Hugo -- gohugo.io</generator><language>en-us, zh-CN</language><lastBuildDate>Sun, 03 Apr 2022 23:36:12 +0000</lastBuildDate><atom:link href="https://dev.gcdfl.org/tags/%E8%87%AA%E7%94%B1%E6%84%8F%E5%BF%97/index.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item><title>卡西安论自由意志与恩典——以《会谈录》第13篇为例</title><link>https://dev.gcdfl.org/2022/04/04/%E5%8D%A1%E8%A5%BF%E5%AE%89%E8%AE%BA%E8%87%AA%E7%94%B1%E6%84%8F%E5%BF%97%E4%B8%8E%E6%81%A9%E5%85%B8/</link><pubDate>Sun, 03 Apr 2022 23:36:12 +0000</pubDate><guid>https://dev.gcdfl.org/2022/04/04/%E5%8D%A1%E8%A5%BF%E5%AE%89%E8%AE%BA%E8%87%AA%E7%94%B1%E6%84%8F%E5%BF%97%E4%B8%8E%E6%81%A9%E5%85%B8/</guid><description>版权声明：若您想转载此文，请按版权申明格式转载；若有杂志想出版此文，请通过电子邮件（areopagusworkshop@gmail.com）联系。 按：笔者作此篇是为东方灵修传统开空间，因为在东方教会，自由意志和神恩的关系从一开始就被吸纳进灵修体系中了。这种基于灵修产生的关系视角的确与奥古斯丁体系下产生的传统不同。此篇文章是笔者讲授早期拉丁传统最后一课的部分内容。约翰卡西安（John Cassian 公元360-约430年）是介绍东方灵修传统（尤其是埃及修道主义传统）的桥梁，是少数不多的被翻译为希腊文，并被纳入到《爱神集》中的拉丁作者。
背景介绍 卡西安出生于360年的Dobrudja（位于现罗马尼亚）。20岁开始于Germanus一起去伯利恒做修士，五年后（即385年）去埃及修道圣地赛提斯（Scetis），科利亚（ Kellia）和尼提亚（Nitria）修道，拜访了当时著名的沙漠修士。公元400年，去了君士坦丁堡，被金口约翰按立为执事 (Deacon)，后被按立为神父。 415年，在Massilia城建立修院，直到约432年去世。
按伯尼菲斯•兰西 (Boniface Ramsey)的意见， 其著作《会谈录The Conferences 》完成于426-429年间1。而奥古斯丁在429年写出《论圣徒永恒的预定》。奥古斯丁与佩拉纠（Pelagians）主义的论战较为持久，持续了近20年（ 411-430年）。卡西安应该了解当时奥古斯丁的观点，并保留自己的看法，这点从他的《会谈录》13篇中可清晰看出来。
学者罗兰德•特斯科（Roland Teske） __认为如果奥古斯丁有机会读卡西安的《会谈录》13篇，可能不会（这是很不幸的事）写《论圣徒永恒的预定》这本书. 2
下面我们来看看卡西安是如何通过一位沙漠教父阿爸查雷姆（Chaeremon）的口来讲论自由意志与神恩之间关系的。虽然经过了20多年（从400年他离开沙漠教父到426年着手写作《会谈录》），我们很难保证卡西安准确地记录下沙漠教父们的每一句话，但可以肯定的是，卡西安把握了他们的精神和意思。因此，笔者以为《会谈录》13篇能准确地反应东方教会灵修传统是如何看待自由意志与神恩关系的。
神恩与自由意志如同同负一轭的夫妻，需要一生的经营与忠贞，而非一时的”浪漫” 首先，卡西安肯定神恩的必要和作用，他说：“没有上帝的帮助，工人的劳作将一无所成。(Con. 13.3.1; SC 54, 148) ” 又说：“上帝是一切善行，甚至善思之源。他不但在我们心里激发神圣意志的开端，而且赐予能力和机会，以便实现按我们恰当的渴望实现之。”(Con. 13.3.5；SC 54, 151)
然而，接下来几行，他就给神恩定下了一个界限：接受神恩还是拒绝神恩的权柄取决于我们，换句话说，神恩并非“不可抗拒。”
他说：“但是否谦卑地按天天引导我们的上帝之恩去行却取决于我们。否则，若我们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参使7：51） 地拒绝神恩[的引导]，如经上所记，我们该听听耶利米的话“人跌倒，不再起来吗？人转去，不再转来吗？这耶路撒冷的民，为何恒久背道呢？他们守定诡诈，不肯回头。（耶8：4-5）(Con. 13.3.6；SC 54, 151) 在自由意志与神恩之间，卡西安选择了不偏不倚的中庸路线。他即不强调神恩到人的意志“不可抗拒”的地步，也不强调自由意志到不需要神恩的地步。他说，
这些事（指自由意志和神恩）混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地焊在一起，以至于对许多关心的人而言，哪个依赖哪个成了大问题…那些选择站一边，过分强调一边过于另一边的人陷入不同的自我矛盾中（Con. 13.11.1；SC 54, 162)…二者（即自由意志和神恩）看起来肯定相互排斥，却又[保持]协调，我们的理解是，我们必须为着我们宗教的缘故以类似的方式接受二者，以免除掉其中任一条，我们就违犯了教会信仰的规条(Con.13.11.4；SC 54, 162) 在我成长的过程中，经常听到腓立比书2章13节：“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这节经文看似人不需要努力了。然而绝非如此，因为13节位于12节之后，12节是这么说的：“以恐惧战兢做成得救的功夫”。卡西安解读这节经文为人需要一个自由意志去做抉择，去努力。他说：“
人始终存留一个自由意志要么忽视，要么爱上帝的恩典。[若非如此]，使徒就不会命令说：“以恐惧战兢做成得救的功夫”…但免信徒相信他们无需神恩就能做成得救的功夫，使徒加上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Con. 13.12.8；SC 54, 167) 可见，卡西安如同巴西尔和金口约翰，看自由意志是均衡的，中性的。人是需要努力去回应神恩的。甚至有时，神恩主动后退一些，并期望我们努力行善。神恩与自由意志就像同负一轭的夫妻，是共同经营而成的。他说，
上帝的恩典代表善始终与我们的意志同工，在一切事上帮助它，保护它，为它辩护，到一个地步，有时，神恩甚至要求并期望我们的意志有一定程度的善意的努力，以免将恩典赐给一个完全沉睡或疏忽懈怠的人身上。(Con. 13.13.1) 这样看来，即便是在奥古斯丁的同一个时代，我们通过卡西安，巴西尔，金口约翰的视角看见了另一种自由意志与神恩的理解和可能性，那就是：并非神恩拖着自由意志走，哪怕它不愿意，也不是自由意志不需要神的恩典，而更像是同负一轭的夫妻，彼此忠贞，共同经营这一生的救恩的过程。
见Ramsey, Boniface. John Cassian: The Conference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7), 8.</description></item><item><title>爱神爱人之心，人皆有之引发的四个问题</title><link>https://dev.gcdfl.org/2021/12/19/%E7%AD%94%E8%AF%BB%E8%80%85%E9%97%AE%E4%BA%8C%EF%BC%9A%E7%88%B1%E7%A5%9E%E7%88%B1%E4%BA%BA%E4%B9%8B%E5%BF%83%EF%BC%8C%E4%BA%BA%E7%9A%86%E6%9C%89%E4%B9%8B%E5%BC%95%E5%8F%91%E7%9A%84%E5%9B%9B%E4%B8%AA/</link><pubDate>Sun, 19 Dec 2021 23:38:50 +0000</pubDate><guid>https://dev.gcdfl.org/2021/12/19/%E7%AD%94%E8%AF%BB%E8%80%85%E9%97%AE%E4%BA%8C%EF%BC%9A%E7%88%B1%E7%A5%9E%E7%88%B1%E4%BA%BA%E4%B9%8B%E5%BF%83%EF%BC%8C%E4%BA%BA%E7%9A%86%E6%9C%89%E4%B9%8B%E5%BC%95%E5%8F%91%E7%9A%84%E5%9B%9B%E4%B8%AA/</guid><description>版权声明：若您想转载此文，请按版权申明格式转载；若有杂志想出版此文，请通过电子邮件（areopagusworkshop@gmail.com）联系。 问：巴西尔的“爱神之心，人皆有之”是指哪些人？是指全人类？还是指那些因信得救的人？ 答：指全人类。 首先，我要澄清：“爱神之人，人皆有之”的意思就是人人都本有爱神之心，人人也都被赐予了爱神的能力（但并不是说，耶稣就没有必要来了，随后我将会回答这个问题），因为神不会给人一条不能完成的命令。它是人遵行神爱神爱人诫命的必要条件，是一种潜能，并不是说人单靠自己就能完全地遵守他的诫命。
其次， 我在爱神之心，人皆有之已经说明了，这种能力是神在造人时给了所有人，并没有分别的。故此，这种能力是给全人类的。
巴西尔写《长会规》初衷是针对基督徒有没有能力遵守神的诫命，能不能遵守主的诫命的问题，如果能，那么基督徒该如何遵守神的诫命。他没有处理人是“因信称义（甚至得救）”还是“因行为称义”的问题。巴西尔不可能在《长会规》中回应马丁路德的问题，他们相差一千多年。
读者不必在这个问题上陷入纠结，巴西尔讨论的原本不是如何称义和得救的问题，而是如何在主里尽人的本分遵守神爱的诫命的问题。
我们可以问自己：上帝难道会给我一条我无法遵行的命令（你要尽心、尽力、尽义爱主你的神，并且要爱人如己）吗？我可以说自己没有这种能力从而有借口不去做这些事情吗？
问：既然爱神爱人之心，人皆有之，难道堕落以后，不信主，不认识上帝的人也有可能爱神爱人？ 答：虽然外邦人只是偶尔地寻求神，爱人，但这是可能的，即使他们不认识神。
爱神之心与人爱神，寻求神的“行为”是有一段距离的。爱神之心是指人人都有神的观念，都渴望永生不朽，渴望一位至高者，渴望与“他”有交往。这种渴望是上帝放在人心的。
正是这种渴望使人类社会产生了宗教和上帝的观念，在各种文明中，至高者的属性跟基督教的上帝的属性都是极其类似的。
正如保罗所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
至于爱人之心，人皆有之，保罗也曾提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 2:14-15)”
因此，**对于不信主的人来说，人若出于对天的敬畏而拒绝拜偶像，并愿意按照良心去行善，在神面前就算是“爱神爱人”了，虽然他们只能做到“偶尔”地寻求神，爱人。**并且人这样做也有神恩的暗中帮助，正如圣希亚多（Diadochos of Photiki 公元400-486之间）说：“在受洗之前，恩典外在督促灵魂向善。” 问：在人堕落后，爱神爱人的能力（包括它所包含的自由意志）生病了吗？弱化了吗？丧失了吗？ 答：无论在堕落前还是堕落后，这种能力本身不会生病，不会丧失，也不会弱化到不能爱神爱人的地步。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要阐明以下两个概念：
爱的能力是含着自由意志的，因为爱的前提就是出于自愿，而自愿的前提是有选择的可能，这选择的能力正是人对“自由意志”的定义。
但问题来了，是谁在用这种选择的能力，当然不是自由意志本身，因为意志只是一种能力，它需要一个主体，而这个主体不是别的，正是心1。
对巴西尔而言，即使在堕落后，人爱神爱人的能力不会丧失，不会生病，也不会弱化。因为这种能力是上帝给人最大的恩典，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源，是人圣化的基础，是上帝借以赏善罚恶的根据。
如果丧失了这种能力，那么人就可以跟神辩驳说，我既然丧失了它，你为什么还要求我爱神爱人呢？如果说这种能力弱化或病到不能遵守神诫命的地步，那么人还是可以跟神辩驳说，我这种能力弱化了，生病了，所以我遵守不了你的诫命，你为什么还怪我。用以上的论证，将“这种能力”换成“自由意志”， 我们发现自由意志也不能丧失，弱化或生病。
我们已经谈到，奥古斯丁认为人的自由意志2在堕落后弱化了，病了，以至于它不能也不愿遵守神的诫命，所以需要恩典的医治和帮助。
但对巴西尔而言，爱神爱人的能力（包括自由意志）不需要恩典的医治，它需要的是恩典的帮助和滋养，以便在诫命的学校成长到完全的地步。正如他在长会规第二条中所言：
“神诫命的学校接受它（即爱神爱人的能力），悉心照料，精心养育，并借着上帝的恩典引它致完全。”
对于东方教父而言，人堕落后，病的不是人的自由意志（因为它包含在爱神爱人的能力中），而是作为它主体的心。
首先，是我们的心从对神不止息的忆念，密契中转离，忘记神，远离神。
然后，心由于远离神，得病了。它开始意识到身体的欲望不受它管辖，要与它作对，人开始要攻克己身了。这就好像我们身体病了，才意识到身体的一些部位疼痛一般，因为我们身体健康时，使用它们是不会觉得它们有什么不适的。
再者，由于远离神，没有神恩典的保护，魔鬼发现能借着邪念开始攻击人了。
人这种心灵离开上帝，跟随感觉往外面跑，受魔鬼摆布的状态就是一种病态。
保罗清楚地谈到这种堕落后争战的状态，他说：“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 7:23)”心是“喜欢神的律的”（罗7：22），因为神将道种——爱神爱人的渴望放在他心里了。所以心的律就是人心爱神爱人的渴望。
而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才是恶的，因为它们只随着各自的喜好去行，不顾心中的律。这就是保罗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罗7:18)”这个肢体中犯罪的律就是心得病的表现，它的欲望和意志不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的，肉欲不再顺服心灵，而开始跟心灵对着干，开始毫无节制地要求心灵满足它们的欲望。
这才是人类堕落后的惨状：人心忘记神，远离神，还要与自己的肉欲作战，攻克己身，而且从小开始，由于他的心智尚未健全，早已养成了跟着感觉跑，满足肉欲的习惯，同时他还受到魔鬼的攻击。人怎么可能单靠自己一生时刻地爱神爱人呢？不可能。
问：“爱神爱人之心，人皆有之”是否意味着耶稣没有道成肉身，钉十字架复活的必要？ 答：当然不是。
首先，爱神爱人之心只是遵守诫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而神的要求是它的充要条件，即它成长到完全的地步：时时刻刻地爱神爱人。
然而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不但不信主的人不能做到这点，而且连信主的人也不能做到（对巴西尔而言，爱神爱人是门功夫，需要刻意操练才能做到，而这个逐渐摆脱肉欲的搅扰和魔鬼的攻击的过程，他会犯错，会跌倒）。 这就是上帝差他的独生子道成肉身的目的之一。主为我们做了表率和榜样。主自己也见证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太 5:17-18 ) 显然只有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人只有靠着他才能将爱神爱人的诫命遵守到完全的地步。因为他凡事受过试探，体会我们的苦衷，战胜了魔鬼。
其次，既然人一生之中总是或多或少地犯罪，背离神。公义的神当然不会放过这些罪，罪的工价乃是死。他找到的方法就是让自己的儿子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以使我们能靠着耶稣基督，罪得赦免，与神和好。
最后，爱神爱人就像神种在人心的种子，它还需要在诫命的学校得到训练，受恩典的帮助滋养，才能长到完全的地步——即时刻爱神爱人。 总之，爱神爱人只是告诉我们人有时刻爱神爱人的潜能，但要达到完全，还需要主耶稣基督的帮助才行。 此外。至于人犯的罪，当然可以祈求主赦免。不过，对于东方教会灵修传统来说，千万不要因为“犯罪可以蒙赦免”就松懈了遵守主的诫命，这种心态恰恰是不敬畏神，不信神的表现。因为这种心态让人不“害怕”犯罪（不害怕犯罪当然就是不敬畏神），这种心态不相信神是信实的，因为它不相信神赐下了人能遵守的诫命。
笔者认为自由意志不是人的主宰，主宰人的是心，心是个虚灵神明之物，是个测不透的奥秘，远比意志来得深沉，实在。东方灵修传统建基于以心为中心的人论，自由意志只是心灵的能力之一。请见笔者讲座以心为中心的人论&amp;#160;&amp;#x21a9;&amp;#xfe0e;
自由意志在奥古斯丁的人论中具有极高的地位，他在与伯拉纠的对抗中，自由意志的”自由度“逐步下滑。本篇无意于与奥古斯丁进行深度对比，主要是从东方教会灵修传统的角度，来阐明对自由意志——作为一种选择的能力——的看法。&amp;#160;&amp;#x21a9;&amp;#xfe0e;</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